
近日,國務院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醫療糾紛處理的原則、途徑和程序,重點強調發揮人民調解途徑在化解醫療糾紛上的作用,并從鑒定標準、程序和專家庫等方面統一規范了訴訟前的醫療損害鑒定活動。
《條例》提出,國家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的作用,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

△資料圖/視覺中國
按照《條例》,若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雙方自愿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和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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