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簡單介紹一個吸入沙丁胺醇過量中毒的病例 :
病例簡介
16 歲女性,因神志改變被送入急診室。
患者有哮喘史,平時控制不佳,只用沙丁胺醇氣霧劑治療。本次起病前有「 哮喘發作」,自行吸入沙丁胺醇氣霧劑 15 吸。
查體:R 35 次/分,體溫與血壓正常,指脈氧正常。Glasgow 評分 14。
患者煩躁,兩肺呼吸音清,無哮鳴音及濕性羅音,心率 160 次/分,心律齊,無雜音,腹部及神經系統(-)。
即刻末梢血糖 7.0 mmol/L。
查心電圖為室上速,心率 160 次/分,伴 QT 間期延長(525 ms)。
查血氣分析示呼吸性堿中毒伴代謝性酸中毒,乳酸 8.1 mmol/L。
血鉀 2.9 mmol/L(正常 3.5~5.5 mmol/L),血磷 0.43 mmol/L(正常 0.92~1.55 mmol/L)。
胸部 CT 未見明顯異常。
予靜脈注射地爾硫卓 20 mg 后心律恢復竇性,并予 NS 1000 mL 補液治療。
1.5 小時后患者神志轉清,無不適主訴,可下床走動。
復查心電圖為竇性心動過速,心率 115 次/分,QT 間期 473 ms。
6 小時后患者離院回家。
哮喘急性期的治療目標主要為盡快緩解癥狀、解除氣流受限和改善低氧血癥。
沙丁胺醇用于緩解哮喘患者的支氣管痙攣,吸入沙丁胺醇數分鐘內起效,維持 4~6 小時,屬于短效 β2 激動劑(SABA)。SABA 是患者在家和急診室緩解急性輕中度哮喘癥狀的首選藥物 。
臨床上 SABA 使用還是比較廣泛的,但不合理使用也比較常見,導致哮喘控制不佳,甚至出現不良反應與過量中毒。
沙丁胺醇氣霧劑的常見不良反應有哪些?
吸入沙丁胺醇全身吸收少,全身不良反應較少。常見不良反應有骨骼肌肉震顫(通常手部較為明顯)、頭痛、心動過速,還可引起乳酸酸中毒、酮癥酸中毒及低鉀血癥等。
沙丁胺醇的中毒臨床表現有哪些?
大劑量或過量使用沙丁胺醇的臨床表現除了如震顫、心律紊亂、高血糖、低鉀血癥等,還可能會發生非常罕見的異常支氣管痙攣并伴隨喘鳴加重。過量吸入 SABA 物極必反,引起異常性支氣管痙攣,解痙變成了加重支氣管痙攣,哮喘癥狀反而加重。
持續大劑量使用沙丁胺醇使 β2 受體敏感性下降導致耐受,還可能激活肥大細胞,導致支氣管痙攣。
沙丁胺醇中毒基于用藥史、臨床表現與實驗室檢查。
哮喘患者突然的和進行性的惡化,吸入常規劑量的 SABA 若無好轉,應立即停止使用本品,改用替代治療,考慮增加腎上腺皮質激素用量或用其他速效吸入型支氣管擴張劑治療。
哮喘患者長期單用 SABA 合理嗎?
不合理!
哮喘治療方案的選擇既要考慮群體水平也要兼顧患者的個體因素,目前國內外指南均推薦階梯式的長期治療方案 (表 1)
表 1 哮喘患者長期(階梯式)治療方案

在臨床實踐工作中,哮喘患者長期單用 SABA 這種不合理用藥絕非罕見,SABA 應在 ICS 基礎按需(as needed)使用,不宜長期、單藥、過量應用。
哮喘是一種慢性氣道炎癥性疾病,慢性持續期長期維持用藥首選 ICS(吸入激素)。SABA 是緩解哮喘癥狀最有效的藥物,有緩解支氣管痙攣作用,可暫時部分緩解癥狀,但并不能壓制氣道炎癥。
目前認為當按需使用 SABA 時應同時聯合吸入低劑量的 ICS(證據等級 A),ICS + LABA 復合制劑(證據等級 A)、ICS + 福莫特羅復合制劑用于維持加緩解治療方案(證據等級 A),均可明顯提高治療效果 。
通過表 1 我們可以發現,路徑 1 沒有 SABA,路徑 2 緩解(急救)用藥可以選擇按需 SABA,但也是建立在控制(長期預防)用藥 ICS 的基礎之上。
長期規律性頻繁使用 SABA 可使 β2 受體功能下降,氣道高反應反彈,解痙效果減弱 ,增加過敏反應并增加氣道嗜酸粒細胞炎癥 。
如果需要增加 SABA 劑量以緩解癥狀,則表明哮喘病情惡化。大劑量頻繁使用 SABA 臨床結局不良:SABA ≥ 3 支/年(平均 1.7 吸/天)伴更多的急診就診 ;SABA ≥ 12 支/年伴更高的死亡風險 (注:SABA 為 200 噴/支)。
哮喘急性發作,院外 SABA 如何用?
輕度和部分中度急性發作:可以在家庭中進行自我處理。SABA 是緩解哮喘癥狀最有效的藥物,患者可以根據病情輕重每次使用 2~4 噴,一般間隔 3 h 重復使用,直到癥狀緩解。
在使用 SABA 時應該同時增加控制藥物(如 ICS)的劑量,增加的 ICS 劑量至少是基礎使用劑量的兩倍。
口服激素(OCS)的使用:若初始治療和增加控制治療 2~3 d 后患者癥狀未完全緩解或者癥狀迅速加重,PEF 或 FEV1 占預計值 % < 60%;或者患者既往有突發嚴重哮喘急性發作史,應 OCS 治療,建議給予潑尼松 0.5~1.0 mg/kg 或等效劑量的其他 OCS 治療 5~7 d。
后續處理:初始治療 1~2 d 自我評估治療反應不佳,如哮喘癥狀使日常活動受限或 PEF 下降 >20% 達 2 d 以上,應及時到醫院就診,在醫師指導下調整治療。經過自我處理后,即使癥狀緩解的患者也建議到醫院就診,評估哮喘控制狀況和查尋發作原因,調整控制藥物的使用(升階梯),預防未來哮喘發作。
輕中度急性發作患者在家中自我處理后癥狀無明顯緩解,或者癥狀持續加重應立即至醫院就診。
中重度急性發作:應先按上述方案進行自我處理,同時盡快到醫院就診 。
Take Home Message
哮喘慢性持續期以 ICS 為基礎治療,不推薦單用 SABA,SABA 應在 ICS 基礎按需使用,不宜長期、單藥、過量應用;
沙丁胺醇中毒基于用藥史、臨床表現與實驗室檢查,主要臨床表現為震顫、低鉀血癥、心律失常、高血糖與乳酸酸中毒等;
沙丁胺醇中毒以對癥支持治療為主,包括停用沙丁胺醇、β 受體阻滯劑拮抗、抗心律失常等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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