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眠通常指患者對睡眠時間和(或)質量不滿足并影響日間社會功能的一種主觀體驗。失眠表現為入睡困難(入睡時間>30 min)、睡眠維持障礙(整夜覺醒次數≥2次)、早醒、睡眠質量下降和總睡眠時間減少(通常<6 h),同時伴有日間功能障礙。
1.入睡困難、睡眠維持障礙、早醒、睡眠質量下降或日常睡眠晨醒后無恢復感。
2.在有條件睡眠且環境適合睡眠的情況下仍然出現上述癥狀。
3.患者主訴至少下述1種與睡眠相關的日間功能損害:①疲勞或全身不適;②注意力、注意維持能力或記憶力減退;③學習、工作和(或)社交能力下降;④情緒波動或易激惹;⑤日間思睡;⑥興趣、精力減退;⑦工作或駕駛過程中錯誤傾向增加;⑧緊張、頭痛、頭暈,或與睡眠缺失有關的其他軀體癥狀;⑨對睡眠過度關注。
是否存在由于睡眠不足對白日功能和生活質量帶來影響,是對診斷失眠具有重要臨床意義的指標。
安定是一種短效鎮靜安眠藥,小劑量服用具有抗焦慮作用,中等劑量可以催眠,大劑量能夠抗癲癇。治療失眠癥,其優點是能縮短入睡潛伏期,減少夜醒次數,依賴性小,停藥后反跳現象少;其缺點是維持安睡狀態時間短,僅2~4h就會自動醒來,醒后再次入睡比較困難。
因此,醫學專家不主張用短效安眠藥如安定片作為治療失眠癥藥物,目前主要將其用于抗焦慮。長期使用安定容易產生嗜睡、便秘、共濟失調、驚厥等不良反應。肝、腎功能衰竭以及有肌肉病變的人禁用安定。
當針對原發疾病的治療不能緩解失眠癥狀或者無法依從非藥物治療時,可以考慮藥物治療。
老年失眠患者推薦使用非苯二氮卓類受體激動劑,代表藥物有唑吡坦、佐匹克隆、扎來普隆等。
該類藥物不影響人體的正常睡眠生理結構,在縮短入睡時間、減少夜醒次數、延長睡眠時間和改善醒后感覺等方面均優于安定片,可保證服藥后安然入睡6~8 h,醒來后精神與體力得到恢復,已成為治療失眠癥的首選藥物。
抗組胺藥物(如苯海拉明)、褪黑素以及纈草提取物雖然具有催眠作用,但是現有的臨床研究證據有限,不宜作為失眠常規用藥。
酒精(乙醇)不能用于治療失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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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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