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草一藥,應用范圍甚廣。不但可作煎劑內服,并可煎湯用以“漱口”、“外洗”、“外漬”,以及研末“外摻”等。
最近本人在外科臨床實踐中,又發現了甘草末有“化瘀”、“生肌”等卓越作用。現將臨床實驗的四個病例,介紹如下:
一、治愈脫骨疽的經過:
病者朱某,男,年70余,住揚州東圈門65號。于1954年3月間,右足患脫骨疽,其足趾骨與跖骨之間,外層肌膚潰爛成一道鴻溝,足趾全部枯黑,組織壞死,腐臭穢氣,令人掩鼻。病人痛苦得日夜呻吟不止,由于他年老無依,僅靠政府按月救濟,故無力去醫院治療。后由居民委員會和區政府派員蒞臨本診所,要求免費出診治療,當即表示接受。因為做一個社會醫生,不應只有貪圖報酬的思想;應該樹立“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抱著治病救人的態度,故不因無錢而推卸醫師的職責,于是,欣然出診,為其治療。
起初,逐日為病人清洗膿水,剪除腐皮爛肉,并敷藥包扎。逾兩星期,將其五趾暴露的枯骨,一一切除。此時,趾骨全部切除后,足骨頂端,已不為皮膚包圍。面臨的問題:必須使肌膚往上新生,始能將足骨頂端包住愈合。余初用大珍珠散調和當歸膏,冀其迅速收斂、生肌。
但過匝月效果全無。偶憶甘草能生肌、解毒。其成分富含糖質、淀粉、樹膠等,因而試用之。
試用方法:以粉甘草細末,調和當歸膏,用紗布敷貼患處。旬日后,其足骨周圍的肌膚,已開始新生。逾一月,新皮膚逐生長至骨頂而瘡口告愈合。此為余第一次從臨床實踐中使用甘草末外用所得的優良效果。
二、治愈巔頂結毒的經過:
病者郭某,男,年59歲,住揚州渡江路,小販為生,于1955年6月間,舉發巔頂毒(早年患過梅毒)。患處瘡口有球形的瘀肉,突起如龍眼大,其色黑,穢氣甚烈,微破之則血出不止。經用平胬散以化其瘀,達二星期,迄未稍減,乃囑其去醫院治療。去醫院后,未施行任何手術,僅用注射、外敷等方法,亦無效果。
兩旬后,復來求診。詢其故,他說:“經濟困難,不得已,乃再求先生繼續治療。”余考慮良久,因回憶使用甘草末治療脫骨疽的經驗,不知是否亦能解決此癥。當即試用粉甘草末,用法如前。
旬日之間,即見突起的黑色瘀肉,范圍逐縮小。經過四旬左右,瘀肉完全消失,瘡口肉色,亦顯正常。此時,為爭取早日愈合,乃改用大珍珠散調和當歸膏,期其收斂愈合。結果,出乎意外,其口竟又復生一瘀肉,睹此情況,收斂劑似不宜再用,旋即仍單用甘草末。數日之間,瘀肉又逐漸消失。至此,不復更用他藥,瘡口日漸收而愈合。經過這次的實驗,因而證實甘草確有解毒、化瘀、生肌等卓越效用。
三、治愈天花遺毒久不收口的經過:
病者朱某,男,年14歲,住揚州馬市口牌坊巷18號。于9年前,在東臺鄉間感染天花,痘毒逗留,左曲池之上,偏于外側發生遺毒,破潰迄未收口,瘡口滿布瘀肉,略為隆起,肱肌瘦削,肘關節發大。其長兄任職揚州專署,特接其來揚醫治。初經醫院檢查,云須將其前臂骨切除,如不同意,收斂其口亦可。其兄當時考慮,想與中醫研究,有無其他治療方法?
乃于本年5月11日,來余處就診,檢其瘡口,并未生管,試其關節,尚可作運動,因認其為天花毒,以為收口尚不致有何困難。其兄詢以何日可愈?乃與之約,俟三日后,再作決定。余仍用粉甘草末治療。經過三日,瘀肉漸化,乃估計其在一月內可愈。甫經一周,瘡口的瘀肉,已完全消失,肉色轉紅,瘡口亦漸縮小。
鑒于郭某的巔頂毒,于瘀肉消失之后,施以大珍珠散,曾經瘀肉復生。為作實驗計,換用大珍珠散,以觀其發。展用后甫經5日,瘡口平面,竟生一層淺薄瘀肉。乃又改用甘草末,瘀肉旋又消失,肉色又轉正,常瘡口亦日益縮小而逐漸愈合。
四、治愈淋巴腺結核久不收口的經過:
病者鄒某,女,年9歲,住揚州李官人巷30號之1。其頸右淋巴腺核,出頭近一年,未能收口。本年5月間,由其母偕來就診,觀察其口為斜長形,口面長有2寸,其上口凹陷有腐,下口呈現平滑的瘀肉,隆起甚高。經用海浮散多日,不見效果。乃易以犀黃丸內服;甘草末外摻,以解毒化瘀。又六日,來復診,見其上口凹陷部分腐肉消失,其色轉紅,下口隆起的瘀肉亦漸平復。既獲效,乃繼續使用,直至愈合為止。此癥費時日四旬。此為余第四次的實驗。
惟有一點需要說明的,使用甘草末于潰瘍面時,必須研之極細無聲,如中醫研制外科末藥一樣。但甘草之粗纖維頗多,很難研制,需用粉甘草耐心篩、研,不可有一粗顆粒存在,否則將刺激潰瘍面,而使病人增加不必要的痛苦。此是筆者“一得之愚”,愿提出以供大家參考。并希海內藥學專家對此藥的成分,再作進一步之研究。
本文摘自《江蘇中醫》,1956年第1期,作者/林芝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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