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熱兒童解熱鎮痛藥的臨床合理應用
(1)遵循5R原則;即合適的病人(right patient)、合適的藥物(right drug)、合適的劑量(right dose)、合適的給藥時間(right time)和合適的給藥途徑(right route);(2)2月齡以上兒童體溫 ≥38.2℃伴明顯不適時,可采用退熱劑,高熱時推薦應用對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不推薦安乃近、乙酰水楊酸、保泰松 、羥基保泰松、吲哚美辛、阿司匹林、賴氨匹林、尼美舒利、氨基比林等其他藥物作為退熱藥應用于兒童,反對使用糖皮質激素作為退熱劑應用于兒童退熱;(5)不推薦解熱鎮痛藥與含有解熱鎮痛藥的復方感冒藥合用;(6)哮喘患兒應在對其病情進行全面評估后使用退熱藥;(8)腎功能損傷中度及以上異常或腎功能不全患兒伴發熱時禁用布洛芬,必要時可選用對乙酰氨基酚;(9)布洛芬不用于心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患兒的解熱鎮痛治療,必要時可選用對乙酰氨基酚;(10)出血性疾病患兒伴發熱時,需權衡利弊,必要時可選用對乙酰氨基酚等對凝血功能影響較小的藥物;(11)KD(川崎病)急性期應用大劑量阿司匹林抗炎治療,無需使用其他解熱鎮痛藥;(12)對乙酰氨基酚等解熱鎮痛藥在G6PD缺乏癥的患兒屬禁忌;(14)不推薦使用解熱鎮痛藥治療全身麻 醉術后惡性高熱、中樞性發熱、外胚層發育不良;(15)惡性腫瘤患兒解熱鎮痛藥的使用需權衡利弊 。 來源:摘自《解熱鎮痛藥在兒童發熱對癥治療中的合理用藥專家共識》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