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藥監局關于修訂清開靈口服制劑說明書的公告
(2021年第64號)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清開靈口服制劑包括顆粒、片劑(片、泡騰片、分散片)、膠囊劑(膠囊、軟膠囊)、口服液和滴丸劑型說明書【不良反應】、【禁忌】和【注意事項】項進行統一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相應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于2021年8月5日前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
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藥師或患者合理用藥。
三、臨床醫師、藥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風險分析。
四、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嚴格遵醫囑用藥。
五、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域內上述藥品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
1.清開靈口服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2.清開靈口服制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國家藥監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清開靈口服制劑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不良反應】項應增加:
監測數據顯示,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惡心、嘔吐、口干、腹瀉、腹痛、腹脹、皮疹、瘙癢、頭暈、頭痛、胸悶、乏力、潮紅、過敏或過敏樣反應等。
二、【禁忌】項應增加:
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增加:
1.久病體虛患者如出現腹瀉時慎用。
2.過敏體質者慎用。
附件2
清開靈口服制劑非處方藥說明書修訂要求
一、【不良反應】項應增加:
監測數據顯示,本品可見以下不良反應:惡心、嘔吐、口干、腹瀉、腹痛、腹脹、皮疹、瘙癢、頭暈、頭痛、胸悶、乏力、潮紅、過敏或過敏樣反應等。
二、【禁忌】項應增加:
對本品及所含成份過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項】項應增加:
發熱體溫超過38.5℃的患者,應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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