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國家藥監局決定對孟魯司特制劑(包括孟魯司特鈉片、孟魯司特鈉咀嚼片、孟魯司特鈉顆粒和孟魯司特鈉口溶膜)說明書內容進行統一修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當依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附件要求修訂說明書,于2026年3月12日前報國家藥監局藥品審評中心或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不得繼續使用原藥品說明書。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或以其他形式將說明書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二、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指導醫師、藥師合理用藥。 三、臨床醫師、藥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在選擇用藥時,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風險分析。 四、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使用處方藥的,應當嚴格遵醫囑用藥。 五、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域內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說明書更換及說明書更新信息的告知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特此公告。 附件:孟魯司特制劑說明書修訂建議 國家藥監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孟魯司特制劑說明書修訂建議 一、“警示語”應包含以下內容 在服用孟魯司特的各年齡段患者中均報告了神經精神不良反應,其中包括個別嚴重反應如抑郁和自殺傾向等;若不停藥,這些癥狀可能持續存在。在孟魯司特治療期間如出現神經精神癥狀,應停藥并就醫(見【注意事項】)。 建議患者或看護人警惕神經精神不良反應,在用藥期間出現相關癥狀時應告知醫師。 二、【不良反應】應包含以下內容 上市后的經驗:精神紊亂應包含“口吃(結巴)”。 (注:1.說明書其他內容如與上述修訂要求不一致的,應當一并進行修訂;2.孟魯司特制劑包括孟魯司特鈉片、孟魯司特鈉咀嚼片、孟魯司特鈉顆粒和孟魯司特鈉口溶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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