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使用手機處理公務的情形越來越普遍,很多醫務人人員將微信應用于日常工作,不少醫療單位建立了微信工作群。
微信辦公確實可以為工作帶來一些便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與此同時,使用微信辦公導致的泄密案件逐年遞增。 微信辦公泄密有哪些情形? 暴露了什么問題? 又應當如何解決? 典型案例 案例1:微信群泄露疫情防控交辦單信息 今年年初,湖南吉首市一位醫衛人員,在防疫期間出于疏忽,用手機拍攝了該市的《疫情防控交辦單》內容,并發送至親屬微信群。該交辦單涵蓋疫情防控的最新進展與計劃,屬于重要信息。而后,其親戚又將交辦單照片在微信上轉發給他人,照片在微信上肆意傳播,造成信息泄露,引發不良影響。最終,向某受到警告處分。 案例2:微信群、QQ 群泄露疫情防控工作材料 廣西某醫護公職人員熊某,未經審批擅自將該縣新冠肺炎防控有關工作材料,通過 QQ 發送到本單位 QQ 工作群。工作人員區某發現這一信息后,隨即將原文轉發到其個人微信群,隨后被其他群內成員不斷轉發擴散,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二人所在縣監委決定對熊某、區某進行立案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廣西還有 4 名醫衛工作人員因類似問題被警告并約談。 案例3:上傳未經核定的保密調查報告并被轉發 某醫衛機構工作人員葉某,將一份未經核定、內容涉及保密的調查報告上傳至該中心的微信工作群。之后,同機構人員曾某、潘某、劉某 3 人私自將該調查報告轉發,其中曾某將該調查報告轉發至其家族微信群,親屬再次轉發,導致該調查報告在網絡上迅速傳播,給地區疫情防控工作帶來被動局面和不良社會影響。事后,該地區監委給予葉某、曾某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潘某、劉某誡勉處理;并對該中心負責人進行約談提醒。 案例4:微信群發布泄露涉疫情人員隱私 廣西**縣人民醫院檢驗科檢驗員宋某某,利用檢驗科細菌室電腦查詢到該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歷,拍攝圖片發送到家人微信群,群內成員又將病例信息轉發到其他微信群,導致涉疫情人員信息在縣域內多個微信群傳播。這一行為泄露了涉疫情人員的個人隱私,對涉疫情人員造成負面影響,給全縣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嚴重不良影響。縣人民醫院檢驗科負責人陳某某因對科室職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職失責,被予以立案審查。 案例5:長沙某醫生「曝光」奧運冠軍就診隱私 2024 年 * 月 * 日,奧運冠軍王**因身體不適,缺席了正在進行的乒超聯賽,前往長沙**醫院就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為其接診的醫生認出了王**后,不僅現場糾纏索要簽名照和簽名球拍,全然不顧王**身體不適,還在事后為了炫耀,將王**的就醫信息,包括心電圖等隱私內容發布到網上。這一行為迅速引發網友熱議,對王**的個人隱私造成了極大侵犯,也在社會上產生了不良影響。 案例分析 危險認識不足 部分醫務人員誤認為在微信中 “私聊” 內容只有雙方知曉,群成員都是工作伙伴,便將私密性等同于安全性。實際上,微信中的 “點對點發送” 并非絕對安全,即使撤回消息,也存在還原的可能;發送的圖片同樣可溯源追蹤;還有人試圖以漢語拼音、縮寫簡寫、代號等方式 “脫密”,實則是掩耳盜鈴,無法真正保障信息安全。 保密管理松懈 機關單位對醫務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和行為監督存在缺失,致使醫務人員保密意識淡薄。一些工作人員對涉密信息缺乏足夠的敏感性,對 “聊天群” 違規傳密、“朋友圈” 炫耀失密、“公眾號” 推送泄密、“小程序” 釣魚竊密等問題警惕性不足,導致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且難以及時被發現和糾正。 技防措施缺位 部分醫療機構在技術防范層面存在短板,未能采取有效的技術手段防止涉密信息通過微信等移動應用泄露。例如,沒有部署專門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統,無法實時監控和檢測網絡中的異常行為,難以在第一時間察覺并阻止信息泄密事件。 保密提示 微信辦公導致泄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七款“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微信辦公作為一種技術進步和發展趨勢,本來無可厚非,問題并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辦公導致泄密的真正原因還是機關單位保密管理松懈,對干部職工保密教育培訓不夠,干部職工保密意識淡漠。 應對措施 機關單位要加強保密宣傳教育,把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到每一個人。領導干部要管好身邊工作人員,做到經常提醒,干部職工不僅要保證自己不使用微信傳密,發現此類情況還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原則上不提倡使用微信辦公,因工作需要組建的工作群,交流內容應嚴格限定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傳播一切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禁止涉密人員使用微信辦公。 將涉密載體全過程管理與智能手機使用保密管理結合起來,從源頭上消除涉密文件數字化的隱患。 公職人員微信聊天的正確方式 1.不傳播不實的“八卦消息” 人云亦云、三人成虎往往給傳聞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謹言慎行,在網絡中也不可缺少。 2.不能低俗 過分低級庸俗的內容和圖片不轉發,因為你所傳播的內容是你自身品味的客觀反映。 3.不要隨意發廣告 不要發廣告鏈接和推廣其他產品,尤其是虛假和過度夸張的廣告。 4.不能咒人 不可強制別人轉發你的作品,比如:轉了將走大運、發大財,不轉將會如何如何……這是微信交流中的大忌。 5.反對以送禮物為噱頭誘導別人轉發 包括集贊、集評論、找人拆禮物、轉發紅包等行為。 6.不能泄露他人隱私 不能隨意發表未經他人同意、帶有個人隱私性質的內容和圖片,這涉及肖像權等公民權利。 7.注意“禮尚往來” 對好的文章或者評論,不要只看不評不轉,要尊重朋友的勞動成果,并予以肯定和支持。朋友向你“打招呼”時,也應盡可能及時予以回應。 8.在朋友圈內不發個人生活瑣碎和煩惱的事 這既影響朋友們的心情,也浪費朋友們的時間,還暴露了個人隱私。 9.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內容決不能發 這些內容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網絡信息時代,互聯網上的傳播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 10.不要只關注碎片化信息,對經典的微信可加收藏 對好的微信文章要經常看,經常讀,領悟其內涵,自己從中會不斷有新發現、新感受、新提高、新收獲。 11.別讓微信綁架你的生活 微信是把雙刃劍,把握好尺度才能讓微信更好地服務我們的工作和生活,絕不能成為低頭一族,影響工作、生活和健康。 醫務人員發送短信、微信十條戒律 1、短信/微信嚴禁含有涉密內容,內部信息也不能涉及; 2、短信/微信不要涉及政治敏感性話題,不“妄議”大政方針; 3、短信/微信不要與恐怖暴力有牽連; 4、短信/微信涉及宗教內容應十分謹慎,不與邪教有牽連; 5、短信/微信不造謠,不傳謠; 6、短信/微信不要涉及單位和個人人事變動、升遷、罷免事項; 7、短信/微信不要透露個人和家庭隱私,包括婚姻和財務信息; 8、短信/微信不要談論和透露他人隱私,不傳閑話,不在背后對領導、同事和朋友品頭論足; 9、短信/微信不涉性,不要露骨談論色與性話題; 10、不在短信/微信上推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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