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杭州臨安數字監管中心執法人員照例進行線上巡查,查看全診通處方系統時發現一家診所處方登記顯示為異常,顯示問題是醫師未經培訓合格(未經核準)開具抗菌藥物注射用克林霉素磷酸酯(非限制級)。執法人員當即截圖并下載處方固定證據,第一時間移交相關科室。

抗菌藥物一般是指具有殺菌或抑菌活性的藥物,包括各種抗生素、磺胺類、咪唑類、硝基咪唑類、喹諾酮類等化學合成藥物。由細菌、放線菌、真菌等微生物經培養而得到的某些產物,或用化學半合成法制造的相同或類似的物質,也可化學全合成。抗菌藥物的使用也有明確規定,醫師經培訓合格才能開具。
執法人員核實情況后,責令該診所不得允許未經培訓合格的醫師開具抗菌藥物處方,并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在鄉、民族鄉、鎮、村的醫療機構獨立從事一般執業活動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鄉村醫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二級以上醫院應當定期對醫師和藥師進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和規范化管理的培訓。醫師經本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獲得相應的處方權。
其他醫療機構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鄉村醫生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組織相關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的,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者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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