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與2021年的版本相比,本次調整新增了1個服務項目(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提高了3個服務項目的服務標準(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擴大了2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對象范圍(農村危房改造、特殊群體集中供養)。 此外,此次標準還完善規范了孕產婦健康服務、生育保險等41個服務項目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支出責任的表述,并調整了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等10個服務項目的牽頭負責單位。公共服務關系民生,連接民心。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此次標準的出臺,對于政府而言,是對群眾做出新的民生保障承諾,需要做的民生實事、“關鍵小事”更多,各種資源投入也更多;對于群眾而言,意味著能享受到的福利水平更高,得到的實惠更多,得到的權益保障更全面。 為抓好標準的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對各地提出以下要求:對照2023版標準,抓緊調整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標準,確保不低于國家標準;加強人員、財力、設施等要素保障,確保服務項目落地落實;加強標準監測評估,對實施情況適時組織聯合檢查和效果評估,加強監測預警。
優孕優生服務 農村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服務對象:農村計劃懷孕夫婦。 服務內容:免費為農村計劃懷孕夫婦每孩次提供1 次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計劃懷孕夫婦,可在現居住地接受該項服務,享受與戶籍人口同等待遇。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技術服務規范(試行)》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孕產婦健康服務 服務對象:孕產婦。 服務內容:免費為孕產婦規范提供1 次孕早期健康檢查、2 次孕中期健康檢查、2 次孕晚期健康檢查、1 次產后訪視和健康指導、1 次產后42 天健康檢查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服務 服務對象:農村計劃懷孕生育婦女。 服務內容:為準備懷孕的農村生育婦女在孕前3個月至孕早期3個月增補葉酸,并提供健康指導、追蹤隨訪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相關工作規范(2019年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兒童健康服務 預防接種 服務對象:0-6 歲兒童。 服務內容:對適齡兒童按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免疫程序進行常規 接種。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預防接種工作規范(2016 年版)》執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達到90%以上。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 兒童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0-6 歲兒童。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的常住0-6 歲兒童提供13 次(出院后1周內、滿月、3 月齡、6 月齡、8 月齡、12 月齡、18 月齡、24 月齡、30 月齡、3 歲、4 歲、5 歲、6 歲各一次)免費健康檢查,具體包括:新生兒訪視、新生兒滿月健康管理,開展體格檢查、生長發育和心 理行為發育評估,聽力、視力和口腔篩查,進行科學喂養(合理膳食)、生長發育、疾病預防、預防傷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導;為0-3 歲兒童每年提供2 次中醫調養服務,向兒童家長教授兒童中醫飲食調養、起居活動指導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公共衛生服務 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及非戶籍居民)建立統一、規范的電子居民健康檔案。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健康教育與健康素養促進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詢、健康科普等服務。每年發布全國居民健康素養水平和中醫藥健康文化素養水平數據。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服務對象: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相關人群。 服務內容:及時發現、登記、報告及處理就診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提供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知識宣傳與咨詢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規范(2015 版)》《全國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工作技術指南(2016 版)》等執行。不得瞞報、漏報、遲報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報告的傳染病。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 衛生監督協管服務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居民提供食源性疾病及相關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計劃生育信息報告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職業衛生監督協管服務技術規范》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轄區內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2 型糖尿病患者。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35 歲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2 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篩查、隨訪評估、分類干預、健康體檢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國家基層高血壓防治管理指南》和《國家基層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現癥地方病病人。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大骨節病、克山病、氟骨癥、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患者建立健康檔案,進行社區管理。 服務標準:對慢型克山病患者每3 個月隨訪1 次,對大骨節病、氟骨癥、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蟲病患者每年隨訪1次。 支出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疾控局。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常住居民中診斷明確、在家居住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登記管理、隨訪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 服務內容:為轄區內確診的常住肺結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觸者篩查及推介轉診、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分類干預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中國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技術規范(2020 年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疾控局。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 服務對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服務內容:提供健康咨詢、行為干預、配偶/固定性伴檢測、隨訪、督導服藥等服務,配合相關機構做好轉介。 服務標準: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隨訪工作指南(2016年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疾控局。 社區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 服務對象: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 服務內容:為艾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艾滋病預防、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推廣使用安全套,提供艾滋病、性病咨詢檢測等綜合干預措施。 服務標準:按照《異性性傳播高危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2016年版)》和《男男性行為人群預防艾滋病干預工作指南(2016年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承擔。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疾控局。 基本藥物供應保障服務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遴選適當數量的基本藥物品種,滿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藥需求。基本藥物按照規定優先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提高基本藥物供給能力。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服務對象:城鄉居民。 服務內容:提供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標準跟蹤評價等服務。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級分類管理。 服務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級分類負責。 牽頭負責單位: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 醫療保險服務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參保繳費人員。具體人員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確定。 服務內容: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具體保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標準:待遇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符合規定的參保人員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醫保局。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的參保繳費城鄉居民。具體人員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確定。 服務內容:提供參保經辦服務。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具體保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和《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服務標準:待遇標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支出責任: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各級人民政府按規定對參保城鄉居民予以繳費補助。城鄉居民醫保補助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中央財政按照國家規定補助標準和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所需資金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出。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醫保局、稅務總局。 養老助老服務 老年人健康管理 服務對象:65 歲及以上老年人。 服務內容:每年為轄區內65 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每人每年提供1 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 服務標準:按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第三版)》執行。 支出責任: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 醫療救助 城鄉醫療救助 服務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以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服務內容: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給予分類資助。對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費用給予住院和門診救助。 服務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地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意見》等有關規定,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救助對象健康需求以及家庭困難情況、醫療救助基金支撐能力等因素合理設定。 支出責任:各項救助所需資金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支出。各級財政安排資金對城鄉醫療救助基金予以補助,并通過慈善和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牽頭部門:國家醫保局。 扶殘助殘服務 殘疾人康復服務 服務對象:符合條件、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符合條件的0-6 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 服務內容: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輔具適配、康復護理、專業心理服務、康復知識培訓和專業指導等基本康復服務。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服務標準:按照《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目錄(2019 年版)》及中國殘聯相關服務規范執行。 支出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牽頭負責單位:中國殘聯、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