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北京市商務委、發改委、財政局等七部門聯合公布的《關于進一步促進便利店發展的若干措施》。《措施》的原本宗旨是為了優化北京市便利店的營商環境,其中提到:允許連鎖便利店企業開展乙類非處方藥品零售。
這則消息如晴天霹靂,在診所、衛生室及藥店圈內廣泛傳播,很多業內人士都認為,現在零售藥品在監管部門的頻頻飛檢及醫保的嚴查嚴管和同質無序競爭下,己經微利甚至虧本經營,再殺出便利店可以賣乙類非處方藥,那么藥品零售市場又是遭遇了一場風雨滿樓的恐懼及擔憂!
便利店可賣藥不是新規定
但是關于便利店可以賣藥政策,其實己經實行了近20年,而北京市最近的公布的《措施》,只是固有政策的延續,提及只是屬于常識性的普及。
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發布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里面有明確的相關規定和表述: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2003年10月22日,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廣東省藥監局出臺《廣東省乙類非處方藥零售暫行規定》,凡是符合條件并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普通商業連鎖超市等普通企業均可銷售非處方藥品。并從下月1日起起,廣東省的居民可以到超市購買到如六味地黃丸、銀翹解毒丸、川貝清肺糖漿等967種乙類非處方藥品。
可見對于各商業企業在監管部門批準的前提下,早在1999年就放開了政策,而且各地也相繼出臺了超市及便利店零售乙類非處方藥的便民之舉。
人們會選擇便利店買藥嗎?
便利店可以零售非處方藥,在制度上己經取得了大突破,但是在現實中可行嗎?人們信任便利店及超市陳列的藥品嗎?人們會選擇到便利店及超市去購買藥品嗎?
因為藥品不同于商品,而是具有專業藥學水準才可以推介的特殊商品。人們對購買藥品根深蒂固的觀念就是醫院及藥店。因為這些場所,國人可以享受到擁有醫學及藥學類專業知識的用藥建議,能夠起到藥到病除的良好療效!
而超市及便利店賣藥恰屢遭人質疑,譬如:
超市促銷保健品是騙子嗎? 北京華聯、家樂福大型超市的結賬出口,一位婦女在兜售保健品,說購物小票超過108元就可以用30元錢換一盒價值108的高鈣片,還擺著螺旋藻,西洋參。有顧客懷疑到底是不是騙子呢?
超市的感冒沖劑吃了上吐下瀉 郝女士前兩天夜里,因女兒感冒,到超市賣了感冒沖劑給女兒喝,誰知下半夜,女兒開始上吐下瀉。懷疑這超市里的藥品是否存質量問題!
小超市售賣的藥品價格要貴。 據觀察,有超市散裝的午時茶,價格是1元/包。而藥店中同規格整袋/20小包為9.6元,即每小包5毛不到。
因為藥品的固有特殊性,藥品應該在專業知識的指導選購與服用,而超市的藥品專柜雖然也配備藥學人士,總歸在國人心目中便利店及超市的賣藥是一般商品的延伸,人們自然多了一份質疑及問難!
便利店可賣藥不是狼來了
便利店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決不是狼來了那么可怕!但是為什么北京市出臺《措施》后,竟然在藥品圈內起到了這么大的波瀾與動靜,掀起了藥圈內風聲鶴唳、草木皆兵的議論呢!
因為近年來,雖然零售藥品作為國人在小病小痛時購藥的第一選擇,但是由于互聯網線上平臺的競爭及基層醫療機構中診所與衛生室的無盲區布點,單靠藥品銷售的生存空間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壓縮危機。
故當藥業人士一聽到又開了便利店可賣藥品的口子后,醫藥圈內人怎么能夠平靜下來呢?但是應該不要怕,不是”狼真來了“,而是在督促各機構做好”內外兼修“,打造自身特色,與時俱進跟隨時代進步,發揮“小藥品大健康“概念機遇,迎接挑戰,走向未來!
便利店及超市可以零售藥品的規定,己經實行了近二十年,但是近日北京市有關部門為什么又出臺了《措施》重申呢?我們可以理解為,超市及便利店配備藥品零售的確是便民之舉;引入競爭也是為了倒逼藥品零售企業跳出束縛發展的窠臼而實現涅槃重生!這項政策也是對藥品零售終端行業人員的一次敲打及促使發展提供的一次機遇!
這是一個特別罕見的病例,小女孩出生時...
雙手皮膚干燥、老化,接觸水后皮膚變白、脫皮,水干后...
來源:村醫導刊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基層衛生處 王...
5月8日,發表在Cell子刊《Ce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