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衛健委、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執業管理辦法》,明確自2022年2月7日起,所有非中醫類別的執業醫師可以開展中醫診療活動。

政策適用范圍
為促進中西醫結合,鼓勵西醫學習中醫,推進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在臨床的廣泛應用,取得臨床類別、口腔類別的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執業管理。
以往開展中醫診療需要中醫執業證,而只有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高中等中醫藥院校畢業生,或是國家認可的以師承方式學習的人員才能報考。
《辦法》打破了中醫執業的舊規定,這一措施,有利于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學習、運用中醫藥理論和中醫診療技術提高臨床療效。
政策適用對象
取得臨床類別、口腔類別的執業醫師(不含執業助理醫師)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執業管理,適用于本辦法。

可以開展哪些中醫診療活動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參加市級及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下同)批準或委托舉辦的不少于2年的西醫學習中醫系統學習培訓班并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中醫理論指導下,在其原執業范圍內從事與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相同的中醫診療活動。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參加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或認可舉辦的專項中醫醫療技術培訓班,并經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考核通過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在其原執業范圍內開展專項中醫藥技術。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醫療機構培訓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在其原執業范圍內應用全國性專業學術組織制定的本專業臨床診療規范或指南推薦的單味中藥飲片。
開展中醫診療活動的條件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經過中醫藥相關教育或培訓且考核合格的,通過相關程序登記或授權,根據其執業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能力,開展與其原執業范圍相關的中醫診療活動。
后續培訓要求
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應當加強中醫藥知識與技能培訓,不斷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與技術水平。
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非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每年應當參加不少于10個二類學分的中醫藥相關繼續教育項目。
通知自2022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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