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用制劑是指通過皮膚或黏膜局部給藥,以特定劑型直接作用于靶部位,通過局部起效或經皮膚/黏膜吸收而發揮局部或全身治療作用的制劑。這類制劑具有作用直接、局部藥物濃度高、全身不良反應少等優勢,是臨床治療多種疾病的重要手段。
從劑型角度,外用制劑可分為半固體制劑(如軟/乳膏劑、凝膠劑、糊劑)、液體制劑(如噴霧劑、洗劑、涂膜劑)及固體制劑(如栓劑、散劑)。
按給藥部位,則包括眼用制劑(如眼膏劑、眼用凝膠劑、滴眼劑)、鼻用制劑(如鼻用噴霧劑、滴鼻劑)等多種類型。
《醫療機構外用制劑規范處方開具與合理使用專家共識(2026年版)》,圍繞外用制劑的單獨使用、與全身用藥型藥物聯用及外用制劑之間的聯用3種情境,凝練出7個臨床問題(特別是使用劑量),以促進外用制劑臨床合理用藥,減少藥物不良反應發生。
1、眼膏劑處方劑量規范
(1)對于藥品說明書未明確標注單次使用劑量的眼膏劑,建議在處方開具時標注為眼膏長度1~1.5 cm。參考大部分眼膏劑說明書和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眼科處方集》,眼膏劑單次使用劑量為1~1.5 cm。
(2)按照大部分眼膏劑管口口徑1.8 mm計算,長度1~1.5 cm眼膏對應的質量范圍為0.02~0.03 g/次。
(3)建議在眼膏劑單次處方劑量項下增加長度單位(cm),便于規范開具處方。
2、軟/乳膏劑處方劑量規范
(1)對于藥品說明書未明確標注單次使用劑量的軟/乳膏劑,推薦采用指尖單位(FTU)進行劑量估算。1 FTU是指從標準包裝(通常管口直徑5 mm)中擠出的、長度為自成人食指指尖至遠端指間關節橫紋處的藥膏量。見下圖所示。
(2)1 FTU的軟/乳膏劑約為0.5 g,該藥量涂抹可覆蓋成人2個手掌面積,據此可以推算相應皮損面積的用藥量。具體應用時還應參考不同軟/乳膏劑的說明書并根據不同的應用情況決定。
(3)建議在軟/乳膏劑單次處方劑量項下增加FTU作為參考單位。
3、外用液體制劑處方劑量規范
(1)外用液體制劑的單次處方劑量通常應使用體積單位,首選毫升(ml)或滴數(滴),避免使用“少許”“適量”等模糊的量詞。單次處方劑量開具時使用整瓶/支或“適量”等含糊不清詞語的情況應判定為不規范處方。
(2)以下2種情況除外:特殊用藥,如大面積燒傷(>20%體表面積)、慢性皮膚潰瘍、銀屑病全身性治療等;單劑量包裝,如一次性滴眼液等。
(3)開具處方時應注意區分處方劑量與藥品規格(包裝)。對于常規滴眼/滴鼻液等,通常可以按20滴為1.0 ml進行換算;若液體黏度高或含有表面活性劑,則應在藥品說明書用法用量項下另行標注實測滴數。
室溫為20℃時,性質接近于水的外用液體制劑,以20滴為1.0 ml進行換算。
4、非甾體抗炎藥外用制劑及與口服制劑聯用要點
(1)對于輕中度局部疼痛(如骨關節炎或肌肉疼痛等),推薦單獨外用或單獨口服非甾體抗炎藥。
(2)對于用藥高風險患者(年齡>75歲、合并使用抗凝/抗血小板藥物或有消化道潰瘍病史等),推薦首選外用制劑,以降低全身不良反應風險。
(3)對于重度疼痛者,可選擇單獨口服給藥,也可聯用外用制劑。部分國內外指南和共識指出,中重度疼痛患者可考慮聯用非甾體抗炎藥的口服及外用制劑。
5、皮膚及軟組織感染規范用藥要點
(1)對于病灶小而表淺的單純性皮膚、軟組織感染,優先推薦局部用藥。依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輕度皮膚、軟組織感染一般不需要全身應用抗菌藥物。
(2)局部用藥以消毒防腐劑(如碘伏)為主,少數情況下亦可使用局部用抗菌藥物(如莫匹羅星)。
(3)根據《熱病 桑福德抗微生物治療指南(第53版)》,在臨床抗微生物治療的初始選擇中,對于皮膚等淺表性感染,首選方案多為局部用藥。臨床用藥評價公眾號:對于輕度感染有全身癥狀的患者,可針對常見病原菌給予口服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可予靜脈給藥。
6、感染性陰道炎患者用藥要點
(1)感染性陰道炎的治療應嚴格遵循病原體導向原則,實施個體化治療方案。
(2)對于非復雜性感染,推薦單一途徑用藥(陰道局部用藥或僅口服給藥),避免過度用藥。相關教科書和指南均推薦,對于非復雜性感染應予單一途徑用藥。
(3)《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病中國診治指南(2024版)》指出,單純性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病以單療程用藥為主,常用藥物包括克霉唑、咪康唑、制霉菌素、氟康唑等。相關指南還包括滴蟲陰道炎的診治規范,強調病原體導向治療。
7、同一適應證不同劑型外用制劑聯用須知
(1)對于同一適應證,不推薦患者同時使用通用名、成分或藥理作用相同但劑型不同的外用制劑。
(2)目前尚無循證醫學證據支持此類聯合用藥方案的臨床價值,重復使用具有相同藥理作用的藥物不僅不能提高療效,反而會顯著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
(3)特殊情況下確需聯用,需明確聯用原因并在處方或病歷中備注(如針對不同部位治療、協同治療或遞進治療等)。
8、臨床實踐指導要點
(1)通過醫院信息化建設促進外用制劑合理使用。完善處方前置審核機制和標準,實現對藥理作用相同或相似藥物重復使用的有效識別與干預;在醫院信息系統中增加眼膏劑量“1~1.5 cm/次”及軟/乳膏劑量“1 FTU/次”等標準化劑量選項,并屏蔽“適量”“少許”等模糊術語;對于同一通用名藥物不同劑型的聯用(如雙氯芬酸鈉口服制劑與凝膠),通過系統彈窗提醒“重復用藥風險”等方式進行警示或攔截。
(2)強化醫務人員規范處方和合理使用外用制劑的專業化培訓,重點涵蓋劑量開具、藥物聯用原則、禁忌識別等核心內容,還包括FTU、滴數-體積換算等實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3)強化患者教育,提升患者自我管理能力。通過書面指導、現場演示教學或數字化工具等多種形式,指導患者掌握FTU測量工具、滴數-體積換算表的使用。
(4)建立規范化的外用制劑處方點評制度,實施定期抽樣分析,進行外用制劑處方點評,以確保用藥合理性并持續優化臨床實踐。
參考文獻:北京藥學會基層藥學專業委員會, 北京市藥學質量控制和改進中心. 醫療機構外用制劑規范處方開具與合理使用專家共識(2026年版). 藥物不良反應雜志, 2026, 28(2): 7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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