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行非藥物治療(控制飲食、增加運動、減輕體重、戒煙限酒等)者,在3~6 個月后應復查血脂水平。如血脂控制達到建議目標,則繼續非藥物治療,但仍須每6 個月~1 年復查,長期達標者可每年復查1 次。
服用他汀等降脂藥物者,需要進行更嚴密的血脂監測。
首次服用降脂藥者,應在用藥6 周內復查血脂及轉氨酶和肌酸激酶。如血脂能達到目標值,且無藥物不良反應,逐步改為每6~12 個月復查1 次;
如血脂未達標且無藥物不良反應者,每3 個月監測1 次。如治療3~6個月后,血脂仍未達到目標值,則需調整調脂藥劑量或種類,或聯合應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調脂藥進行治療。每當調整調脂藥種類或劑量時,都應在治療6 周內復查。
重要提示:
高血脂以及冠心病和腦梗死患者不僅要用他汀類降脂藥,還要努力使血脂(特別是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達標,血脂控制目標由醫生根據患者具體情況確定。血脂達標后應繼續堅持長期用藥,若無不良反應,不應隨意停藥或減量。
(河北省人民醫院 郭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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