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均為 β 腎上腺素能激動劑,是目前臨床上應用廣泛的兒茶酚胺類正性肌力藥物。那么兩者在使用上有何區別呢?
小劑量(一般滴注速度 < 3 μg/kg?min):主要是多巴胺樣激動劑作用,有輕度正性肌力和腎血管擴張作用;中等劑量(一般滴注速度 3~5 μg/kg?min)時主要興奮 β 受體,可增加心肌收縮力和心輸出量;較大劑量時(一般滴注速度 > 5 μg/kg?min):α 受體激動效應占主導地位,周圍血管阻力增加,腎血管收縮,腎血流量及尿量反而減少。
主要通過激動 β? 受體,對 β? 和 α 受體的作用極小。具有很強的正性肌力效應,增強心肌收縮,降低全身血管阻力和肺毛細血管楔壓,增加每搏輸出量和心排血量,改善外周灌注,降低左室充盈壓。主要用于心肌梗死、創傷、內毒素敗血癥、心臟手術、腎衰竭、充血性心力衰竭等引起的休克綜合征;補充血容量后仍無法糾正的休克,尤其對少尿及周圍血管阻力正常或較低的休克;洋地黃及利尿藥無效的心功能不全。主要用于嚴重收縮性心力衰竭,如器質性心臟病患者因心肌收縮力下降引起的心力衰竭(包括心臟直視手術后所致的低排血量綜合征);心源性休克;負荷超聲心動圖試驗。
治療休克、心力衰竭小劑量(滴注速度 3 μg/kg?min)起始,根據病情逐漸調節,最大滴注速度 20 μg/kg?min,滴注速度 > 10 μg/kg?min 時,外周血管收縮明顯,增加臟器缺血風險。
治療心源性休克滴注速度 0.5~2.0 μg/kg?min。治療心力衰竭起始滴注速度為 2.5 μg/kg?min,一般維持在 2.5~10 μg/kg?min,如果患者能夠耐受且有需要,可逐漸增加滴速至 20 μg/kg?min,一般持續用藥時間不超過 3~7 d。治療心源性休克的滴注速度為 2.5~20 μg/kg?min,具體治療時間和給藥速度根據患者反應決定(如心率、血壓、尿量及是否出現異位搏動)。該藥有水針劑和粉針劑兩種,水針劑輔料為亞硫酸氫鈉,可引起過敏反應,如誘發或加重哮喘,既往有亞硫酸氫鈉過敏史者禁用含此類物質的多巴胺水針劑。為了提高用藥的安全性和藥物成分的穩定性,應優先選擇原料進口純度更高的多巴胺粉針劑。該藥可因引起快速性心律失常加重心絞痛;嗜鉻細胞瘤不宜使用;閉塞性血管病慎用;使用時監測血壓、心排血量、心電圖和尿量,用藥前需糾正低血容量。靜脈滴注期間,若血壓繼續下降或劑量調整后仍無改善,應停用,并改用作用更強的血管收縮藥。突然停藥可產生嚴重低血壓,停用時逐漸減量。藥物過量時應停藥,必要時給予 α-腎上腺素受體阻斷藥。心衰病情越嚴重,患者對多巴胺反應性越低,多巴胺使用劑量應加大。使用時監測血壓、心率和節律,用藥前需糾正低血容量。用藥過程中出現收縮壓升高、心率加快,應減量或暫停給藥。停藥時應逐漸減少劑量。該藥的葡萄糖注射液含有亞硫酸氫鈉,某些敏感患者可能出現過敏反應。該藥的半衰期短,必須以連續靜脈滴注的方式給藥。繼開始常速滴注或繼改變滴注速度后,約在 10 分鐘之內血藥濃度可達穩態。不推薦給予負荷劑量或大劑量快速注射。此外,正在應用 β 受體阻滯劑的患者(如慢性心衰急性失代償患者),不首先推薦應用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