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過敏性休克,腎上腺素肌注還是靜推?
2020/8/25 20:38:58來源: 呼吸時間作者:李勇
嚴重過敏反應的搶救過程中,腎上腺素到底應該皮下注射、肌注還是靜注?為什么不首選激素?本文將以問答的形式逐一進行解析。
腎上腺素兼有 α 受體與 β 受體激動作用,在治療過敏反應時的藥理作用主要如下:(1)α1 受體引起外周血管收縮,因而可逆轉低血壓與粘膜水腫;(2)β1 受體激動作用可增加心率與心肌收縮力,從而逆轉低血壓;(3)β2 受體激動作用可緩解支氣管痙攣并減少炎癥介質的釋放。而糖皮質激素在嚴重過敏時不能挽救生命,不應作為初始或唯一治療,激素只屬于二線用藥(中國指南),而歐洲指南則定義為三線用藥,其地位遠不及腎上腺素。目前在過敏反應時口服或靜脈注射激素還比較常用,或可減輕癥狀,特別是合并哮喘或雙相反應者(注:雙相反應是指過敏反應初次癥狀緩解后,數天內在未接觸過敏原情況下過敏反應再度發作)。但激素起效比較慢,在過敏反應中的作用并未獲證實。激素不能預防炎癥介質的釋放,也不能逆轉低血壓,對嚴重過敏反應的初始癥狀體征作用非常輕微甚至無作用,無法緩解危及生命的上氣道或下呼吸道阻塞、低血壓或休克,最終無法挽救生命。圖 1 嚴重過敏反應的搶救流程圖(EAACI anaphylaxis guidelines 2014)首先根據 ABC(氣道、呼吸與循環)情況進行評估分級(圖 1),然后再做相應的處理。1. 最左側一列為心肺呼吸驟停,為 IV 級嚴重過敏反應,是最為嚴重最為緊急的一種過敏反應,治療原則按照心肺復蘇流程,腎上腺素靜脈注射;2. 中間一大列是 II~III 級,再細分為低血壓/肌張力減弱、喘鳴(上呼吸道水腫阻塞)與氣喘(下呼吸道痙攣)三類,均首選腎上腺素肌注;3. 最右側是最輕的一種,為 I 級,僅有皮膚粘膜與消化道表現,一般無需使用腎上腺素,以口服抗組胺藥或針對哮喘治療為主。腎上腺素引入臨床治療嚴重過敏反應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早期的推薦比較混亂,有肌注的,在皮下注射的,認為皮下注射「更安全」,但這些往往是基于描述性研究、臨床經驗與傳統,缺乏有科學的臨床試驗。2001 年有個 RCT,發現同樣劑量的腎上腺素,大腿處肌注血藥峰濃度值最高(表 1),而手臂皮下或肌肉注射的峰濃度極低,吸收過于緩慢,血藥濃度很難達標,必然嚴重影響搶救治療效果。僅大腿處肌注腎上腺素的血藥濃度可見明顯的「山峰」,而上臂無論肌肉與皮下注射血藥濃度比較平緩,未見明顯的達峰現象(圖 2)。表 1 腎上腺素不同注射途徑與注射部位的平均血漿峰濃度圖 2 腎上腺素 0.3 mg 大腿或手臂、IM 或 SC 平均血漿濃度的連續監測推薦成人腎上腺素 0.3~0.5 mg 大腿中部外側肌注,使用原液(1 mg/ml)。肌注腎上腺素起效比較迅速且安全性較高,不良反應主要是一過性的面色蒼白、心悸與頭痛,一般比較輕微。靜脈注射腎上腺素一般僅用于心跳呼吸驟停(IV 級反應)時心肺復蘇;對發生 III 級反應且在 ICU 內/手術期間已建立靜脈通路并得到監護的患者,可靜脈注射腎上腺素。大量腎上腺素快速進入循環可引起危及生命的高血壓、心肌缺血與心律失常。為防范不良反應,應避免不必要的靜脈給藥。靜脈注射腎上腺素應稀釋 10 倍,并控制速度,要求心電血壓脈氧監測。1. 嚴重過敏反應危及生命,應早期識別、早期正確處理,搶救流程可參考圖 1;2. 推薦腎上腺素作為一線搶救用藥,0.3~0.5 mg 大腿中外 1/3 處肌注;3. 脫離致敏原、吸氧、合適的體位、快速靜脈補液等其它治療措施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