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關于開展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本次專項行動覆蓋北京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重點打擊內容,整理如下:
重點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紅包”禮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違法行為,根據違規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置。
將重點檢查和打擊以下行為:
(1)醫療機構從業人員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行為;
(2)醫務人員接受醫藥企業為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行為;
(3)醫務人員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的行為;
(4)醫療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的行為;
(5)醫務人員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醫師個人及臨床科室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的行為;
(6)醫務人員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行為。
《通知》也明確,重點開展對醫務人員規范檢查、規范治療、合理用藥等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外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管。
將不合理診療行為納入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進行監督評價。
嚴格落實依法依規執業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相關管理制度,全面排查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重點科室運行等情況,尤其對“特色”、“自創”等技術要進行規范,對夸大宣傳或發布虛假信息的依法查處。
j醫療機構應充分運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對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經銷人員進入醫療機構內部與醫務人員接洽營銷行為進行預警、監測和及時處理。
重點檢查醫療機構門診、住院部、藥房等區域出現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違規向醫務人員推銷藥品、醫療器械,進行商業洽談的行為。
啟動民營醫院管理年專項行動,加大部門間聯合執法力度,重點檢查和整治“保健”、健康體檢、醫療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膚(性傳播疾病)、婦產、腫瘤、精神、眼科等社會辦醫活躍、出現問題較多、群眾反映強烈的領域。
《通知》強調,集中整治范圍要實現轄區內醫院(含中醫院和婦幼保健院)全覆蓋,其他類型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覆蓋50%以上。
隨著國家衛健委近日下發《關于印發2020年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醫院整治風被廣泛關注,各地衛健委紛紛落實,廣大醫務人員也務必要警惕,別再把醫療行業作風建設專項行動當做一般地“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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