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醫療保障體系的完善,全國醫療服務量逐年上升,醫療糾紛數量相應增加,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成為社會熱點問題之一。去年5月,山東省衛健委發布《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元旦前夕,山東省政府正式發布《山東省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明確《辦法》將于2月1日起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2025)。
重申“尊重醫務人員”,明確患方義務 當下,院方通常能夠通過內部制度明確界定并約束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與職業責任,2018年出臺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也明確了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責任(中國政府網,2018)。然而,《條例》對于患方人員在醫療場所內的行為缺乏有效的規范。 《辦法》此次明確了患方義務,并嚴令禁止了患方的“醫鬧”行為,第二十條明確提出,全社會應當自覺維護醫療秩序,尊重醫務人員,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名譽權; (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威脅、要挾醫療機構,實施敲詐勒索; (三)盜竊、搶奪、故意損毀、隱匿醫療機構的公私財物以及病歷、檔案等重要資料; (四)聚眾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占或者沖擊醫療機構辦公、診療場所; (五)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拉橫幅、張貼標語或者大字報,以及散發傳單、制造噪音、潑灑污穢物等; (六)搶奪尸體、違反規定停放尸體等; (七)侵擾醫務人員的私人生活安寧或者威脅、恐嚇、毆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八)非法攜帶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其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 (九)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行為。 同時,《辦法》還規定,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或者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身安全遭威脅,醫務可立刻緊急避險! 近年來,針對醫護人員的暴力傷害事件時有發生,不僅嚴重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也破壞了正常的醫療秩序與社會和諧。對此,《辦法》積極回應期待,通過明確安檢要求、賦予醫務人員緊急避險權、強化警醫聯動、健全保險保障等制度化措施,系統構建了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職業安全防護體系,為醫護人員安全執業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在事前預防方面,《辦法》規定,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配備安全防護人員、設備,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建設,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應當在醫療機構入口處、重點區域入口處進行安全檢查,嚴防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或者其他危險物品進入醫療機構。 在緊急情況應對上,《辦法》規定,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立即采取緊急避險保護措施,在不危及醫療安全的情況下暫停相關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制定工作場所人身安全暴力侵害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為醫務人員的緊急避險行為提供支持。 在協同保障方面,《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媒體編造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罰! 今年八月,一名從醫數十年的婦產科主任墜樓身亡,令人痛心的同時也引發輿論嘩然。其家屬稱,逝者因三起醫療糾紛,遭受了長達七個多月的持續網絡暴力(津云新聞,2025)。 在新媒體時代中,醫療糾紛、醫鬧行為已不限于醫院線下,其形式有時可能升級為更具殺傷力的網絡“輿論戰”。網絡的匿名性與擴散性,使得網絡媒體及用戶侮辱、誹謗的成本極低,但此類行為帶給當事人的精神壓力卻是具體,甚至致命的。 《辦法》意識到了互聯網帶來的醫療糾紛新形態,對新聞媒體以及個人的評論、報道行為進行了規范: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常識宣傳,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風險;報道醫療糾紛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做到真實、客觀、公正,不得對真相未明、調查結果尚未公布的醫療糾紛作失實報道。個人或者組織發表醫療糾紛相關言論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客觀事實,不得夸大、歪曲。 新聞媒體以及其他個人或者組織編造、散布虛假醫療糾紛信息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給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這一規定與《辦法》中保障醫務人員“緊急避險權”等物理空間保護措施形成了線上線下的一體化防護。規范媒體和個人的信息發布行為可以防止醫方或患方利用輿論壓力扭曲事實、干擾依法處理,確保最終解決糾紛的依據是醫學鑒定與法律裁定,而非網絡聲量。 由于醫學本身具有未知性、風險性、復雜性等特點,以及患者高期望值與醫學本身局限性之間的矛盾,醫患矛盾、醫療糾紛難以避免,如何處理醫療糾紛成為了相關單位需要思考、回答的問題。 《辦法》不僅構建了覆蓋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到保障的全鏈條規范,更通過明確患方義務、設立強制安檢與醫務人員緊急避險權等創新舉措,著力治理線上線下各類風險。我們期待此類規定能推動醫療糾紛走向依法理性解決的軌道,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的診療環境,保障醫者安全與患者就醫權利,也更有效地化解矛盾,推動醫患關系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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