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霧化吸入是呼吸內科常用的治療方式,許多藥物有專門用來霧化的劑型。然而,在實際臨床當中,將非霧化劑型作為霧化制劑使用的情況非常普遍。霧化劑型有其特定的 Ph 值、滲透壓、輔料及霧化顆粒的要求,將注射劑改變給藥途徑用作霧化治療會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率,而醫生在選擇霧化藥物時不能一味根據老前輩的臨床經驗只看重療效而忽略藥品本身潛在引發的不良反應,下列盤點那些臨床中被超說明書霧化的藥物。
α 糜蛋白酶
目前 α 糜蛋白酶無霧化專用劑型
(1)α 糜蛋白酶吸入可引起過敏性休克;
(2)α 糜蛋白酶對視網膜毒性較強,霧化時可能對眼睛造成損傷;
(3)對肺組織有損失,吸入氣道可使炎癥加重。
鹽酸氨溴索注射液
(1)鹽酸氨溴索注射液說明書中規定的給藥途徑只有靜脈注射,但在實際臨床中,氨溴索注射液用于霧化吸入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霧化吸入要求很嚴格,對于藥物的滲透壓、PH 值都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吸入用劑型缺乏的情況下,將非霧化制劑用于霧化吸入治療屬于超說明書用藥。
(2)注射用鹽酸氨溴索被 0.9% 氯化鈉溶解后 pH 為 5.1 ,而在生理狀態下,覆蓋在呼吸道上表皮層的液體的 pH 為中性,如果患者本身具有氣道高反應性,會受到酸性溶液的霧化刺激后可導致支氣管痙攣,臨床表現為呼吸困難。
(3)《霧化吸入療法合理用藥專家共識(2019 年版)》中提及,不推薦以靜脈制劑替代霧化吸入制劑使用,因靜脈制劑中常含有酚、亞硝酸鹽等可誘發哮喘的防腐劑,且非霧化吸入制劑的藥物無法達到有效霧化粒徑要求從而可能沉積在肺部增加感染的發生率。
注:氨溴索霧化吸入劑型已經上市。
地塞米松
該藥作為一種人工合成的水溶性糖皮質激素,無霧化劑型。
激素霧化的目的在于減少炎癥反應,同時直接作用于病灶,效果顯著,但不推薦使用地塞米松的原因在于:
(1)地塞米松經呼吸道局部霧化吸入時,產生的霧化顆粒直徑較大,達不到 5 μm 的有效顆粒,因而藥物顆粒只能達到大氣道,無法進入肺泡等深層部位,較難通過吸入發揮局部抗炎作用;
(2)地塞米松屬于無親脂性基團,且局部抗炎作用弱,水溶性大,與大氣道粘膜組織結合較少,由于地塞米松是在肝臟轉化后才起到作用;
(3)地塞米松屬于長效激素類,雖作用于人體較廣泛,但相對的副作用也很大,且對丘腦下部-垂體-腎上腺軸有抑制作用;
(4)注射用地塞米松在安全性和有效性上都不具備霧化使用的條件。
利巴韋林
(1)利巴韋林在美國只有口服和霧化吸入兩種給藥方式,沒有靜脈劑型,其中霧化吸入方式 FDA 只批準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重度下呼吸道感染,不用于普通的上呼吸道感染;
(2)實際臨床通常以靜脈制劑替代霧化制劑使用,加之利巴韋林注射液的抗病毒譜窄及可能產生嚴重的毒副作用,不推薦利巴韋林注射液用于霧化治療。
慶大霉素
(1)《霧化吸入療法合理用藥專家共識 2019 年版》不推薦將靜脈抗菌藥物制劑用于霧化吸入;
(2)氨基糖苷類為堿性抗生素,在濃痰的酸性環境下影響其抗菌活性,且氣道藥物濃度較低,細菌長期處于亞抑制狀態,易產生耐藥性;
(3)具有刺激上皮細胞,加重上皮細胞炎癥反應,導致繼發性自由基損害等作用;
(4)氨基糖苷類藥物具有直接引起氣道痙攣的不良反應,目前慶大霉素注射液霧化給藥方式治療疾病有效性及安全性缺乏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不推薦霧化使用。
超說明書用藥,目前在我國仍未有相關的法律保護,法律責任規定不明。在衛生部頒布的《處方藥管理辦法》第 6 條及第 14 條規定:醫生所開具的處方應當根據藥品說明書的規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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