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妊娠期是一個特殊的生理時期,由于新生命的孕育,往往伴隨各種各樣生理狀況的改變,導致此時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及排泄都可能出現與正常人有所不同,藥物的應用也會對胎兒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對妊娠期的準媽媽們來說,在選用抗菌藥物時,除應考慮藥物的治療作用外,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1.受精2周內:胚胎層尚未分化,藥物的影響是“全或無”,要么引起流產,要么就不受影響;
2.受精后3周-8周:為胚胎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胎兒心臟、神經系統、呼吸系統、四肢、性腺及外陰相繼發育。此期最易受藥物影響,是致畸高度易感期。
3.受精后8周:進入胎兒期,胎兒大部分器官已分化完成,藥物的毒性反應是損害器官的功能。
根據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 (FDA)按照藥在妊娠期選用時的危險性分為A、B、C、D及X五類,其分級標準如下:
A 類:在有對照組的早期妊娠婦女中未顯示對胎兒有危險(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無危險的證據) ,可能對胎兒的傷害極小;
B 類:在動物生殖試驗中并未顯示對胎兒的危險,但無孕婦的對照組,或對動物生殖試驗顯示有副反應( 較不育為輕) ,但在早孕婦女的對照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應( 并在中、晚期妊娠亦無危險的證據);
C 類:在動物的研究中證實對胎兒有副反應(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婦女中無對照組或在婦女和動物研究中無可以利用的資料。藥物僅在權衡對胎兒的利大于弊時給予;
D 類:對人類胎兒的危險有肯定的證據,但盡管有害,對孕婦需肯定其有利,方予應用( 如對生命垂危或疾病嚴重而無法應用較安全的藥物或藥物無效) ;
X 類:動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證實可使胎兒異常,或基于人類的經驗知其對胎兒有危險,對人或對兩者均有害,而且該藥物對孕婦的應用,其危險明顯地大于任何有益之處。該藥禁用于已妊娠或將妊娠的婦女。
目前尚無A類抗菌藥物,妊娠期推薦使用B類抗菌藥物,慎用C類藥物,不用D類和X類藥物。
青霉素類 是孕產婦最常用的抗生素,包括青霉素和半合成青霉素制劑,除孕婦可能發生過敏反應外,在妊娠期用藥對胎兒影響極小。常用者為青素G、氨芐西林、哌拉西林、美洛西林、羧芐西林、苯唑西林、阿洛西林、青霉素V鉀、阿莫西林、芐星青霉素等,在FDA分類中均屬B類,安全性較高。但哌拉西林、阿洛西林和美洛西林等的上市時間尚短,一般不推薦作為孕期首選。
頭孢菌素類 亦為孕產婦常用的抗生素,妊娠期和哺乳期用藥對胎兒和嬰兒的影響也是極小的。常用的第一代頭孢菌素有頭孢拉定、頭孢氨芐、頭孢唑林;常用的第二代頭孢菌素有頭孢呋辛、頭孢克洛(商品名:希刻勞);常用的第三代頭孢菌素有頭孢噻肟鈉、頭孢曲松、頭孢哌酮、頭孢克肟等;均屬B類,安全性較高。
大環內酯類 紅霉素、羅紅霉素和阿奇霉素在FDA分類中屬B類,在孕期可以使用。克拉霉素、螺旋霉素屬C類。紅霉素的酯化物可導致孕婦肝內膽汁淤積和肝損傷,孕期禁用。
硝基咪唑類 甲硝唑在FDA分類中屬B類,不增加胎兒致畸的危險性,孕期可用,但早期妊娠盡量避免使用,并應以局部用藥為主。替硝唑屬C類,孕期不用。
抗真菌藥 婦產科常用的抗真菌藥主要用于治療念珠菌,其中克霉唑(如凱妮丁)、制霉菌素在FDA分類中均屬B類,在妊娠早期局部應用也是安全的;咪康唑(如達克寧栓)則屬C類,當用作陰道塞藥時,由于其吸收量極小,也可在早孕期以后謹慎使用。口服的酮康唑、氟康唑和伊曲康唑在FDA分類中均屬C類,在妊娠期一般不用。
呋喃類 呋喃妥因在FDA分類中屬B類,因可通過胎盤,理論上對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G-6-PD)缺乏的胎兒可引起溶血性貧血,但臨床未見報道。呋喃唑酮屬C類,未見對胎兒致畸作用的報道,G-6-PD缺乏者應用本品可能產生溶血性貧血,妊娠晚期慎用。
抗結核藥 利福平在FDA分類中屬C類,動物實驗有致畸,人類未發現,屬慎用藥;異煙肼為屬C類,為抗DNA藥物,代謝藥物乙酰異煙肼可引起肝中毒,屬慎用藥。孕期結核首選乙胺丁醇,屬B類。
氨基糖甙類 無致畸作用,主要是對胎兒第8對腦神經的毒性和腎毒性,臨床常用的慶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阿米卡星)在FDA分類中屬C類,鏈霉素、妥布霉素屬D類,故妊娠期應慎用或禁用。目前僅大觀霉素在FDA分類中屬B類。
氯霉素類 對母體有粒細胞減少及肝臟損害的危險,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導致“灰嬰綜合征”或胎兒死亡,在FDA分類中雖屬C類,但在孕期不宜使用。
磺胺類 磺胺嘧啶在FDA分類中屬B類,孕晚期因與膽紅素和血漿蛋白發生競爭性結合,容易導致出生后的新生兒黃疽、溶血性貧血,故孕期慎用,特別是孕晚期避免使用。磺胺甲基異惡唑(新諾明)在FDA分類中屬C類。磺胺增效劑甲氧芐氨嘧啶為C類藥,干擾葉酸代謝,甲氧芐氨嘧啶與磺胺甲基異惡唑組成復方磺胺甲基異惡唑(復方新諾明),臨床研究表明可能有致畸作用,孕期不應使用。
四環素類 包括四環素、土霉素、多西環素(強力霉素)。孕期使胎兒牙釉質發育不良,熒光物質沉積于牙釉及骨質內(俗稱“四環素牙”),尚可引起胎兒骨骼發育不良、孕婦急性脂肪肝并伴腎功能不全等。在FDA分類中均屬D類,故孕期禁用此類藥物。
喹諾酮類 有氧氟沙星(氟哌酸)、氧氟沙星、環丙沙星、左氧氟沙星等,動物實驗中發現可引起年幼動物關節病變并影響軟骨發育,但在臨床使用中并未發現對胎兒有明顯的骨損害。目前在FDA分類中屬C類,在妊娠期一般不用。
妊娠期的婦女在選用抗菌藥物時,應權衡利弊,根據感染的嚴重程度、妊娠期不同的階段,合理選擇抗菌藥物的品種、用量和持續時間,并在應用藥物前仔細閱讀藥品的說明書,以說明書記載為依據,盡量把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確保母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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