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藥品說明書中,在【用法用量】一欄有“兒童用量酌減”字樣,意思是提醒用藥者或醫師或藥師,該藥可用于兒童患者,但是劑量需酌情減少。
遺憾的是,如何減、減多少等沒有明確的內容,等同于讓用藥者睜著眼睛裝作瞎子摸魚,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兒童用量酌減”為兒童用藥帶來安全隱患
筆者認為,在藥品說明書【用法用量】一欄僅有“兒童用量酌減”字樣現象,容易為兒童用藥帶來安全隱患。
舉例說,以某藥品說明書為例,其【成份】為桔梗、咖啡因、遠志、冰片、苦杏仁、五倍子等。輔料為淀粉、苯甲酸。其【功能主治】為通竅順氣,止咳,化痰。用于支氣管炎、咽炎引起的咳嗽多痰等。其【用法用量】為含服,一次1片,一日3-6次,兒童用量酌減。其【不良反應】為尚不明確。
雖然在其【注意事項】中有“嚴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兒童、年老體弱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內容,但是該藥歸屬于甲類非處方藥,患者可以自行購買,憑說明書使用,同時,又有多少醫師或藥師明白“酌減”是減多少,不同年齡段兒童如何減。
更重要的是,由于多數民眾醫藥常識不足,很容易將該藥品“隨意劑量”給兒童甚至嬰幼兒服用,自然為兒童用藥帶來安全隱患。
畢竟,該藥所含咖啡因、冰片、苦杏仁、五倍子等藥品成份,對嬰幼兒、年齡較小兒童等人群,容易引發意想不到的不良反應,應當慎用。
所以,從用藥安全角度來說,藥品說明書中僅有“兒童用量酌情”是不足的,甚至是存在風險的。
誰能為“兒童用量酌減”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比如,1歲以下、1歲、2歲、3歲......一直到18歲,不同的年齡該“酌減”多少,誰知道?這種模糊的概念增加了兒童用藥安全風險。
“兒童用量酌減”容易讓藥品背鍋
在藥品說明書中呈現“兒童用量酌減”情況,不僅為兒童用藥安全帶來隱患,還容易導致一些藥品特別是中成藥,莫名其妙背鍋甚至背黑鍋。
首先,多數中成藥是復方制劑,所含成份相對較多。從現藥理學角度來說,每一味中藥飲片都含有多種化學成分,成份復雜并多元化,不良反應難免多一些。
這種情況下還在說明書中出現“兒童用量酌減”字樣,購藥者盲目給兒童特別是嬰幼兒或平素疾病纏身的兒童使用,極容易引發嚴重不良反應,尤其是違背中醫藥理論亂用藥行為,一旦發生不良反應情況,中成藥行業難免會躺著中槍,背上不良反應增多的黑鍋。
其次,臨床用藥復雜化,中成藥極容易“有理也說不清”。如今,臨床用藥多元化、復雜化現象極為普遍,西藥與中藥(包括中成藥)合用現象層出不窮,一旦使用者出現嚴重不良反應,中成藥容易首當其沖去“背鍋”,因為一些中成藥【不良反應】一欄仍是“尚不明確”字樣,而實際上西藥同樣有比較多的不良反應。
不管是從安全用藥角度還是從中成藥行業發展角度來說,藥品說明書中僅有“兒童用量酌減”是不妥的,應當引起重視。
“兒童用量酌減”坑醫生也坑家長
最近幾年,受中成藥臨床使用量增加、中成藥不良反應臨床報告病例增多等影響,中成藥說明書修訂幾乎年年有之。比如,多數中藥注射制劑、含有毒性中藥飲片成份中成藥等,或前或后都經歷了說明書修訂。
然而,在經歷了一波又一波的說明書修訂過后,依然還有部分中成藥在藥品說明書中呈現“兒童用量酌減”樣描述,這從另一個面折射出藥品說明修訂在“保護兒童”方面還不到位。
筆者曾經遇到過這樣的病例,一些經驗比較差的父母擅自將“兒童用量酌減”的藥品隨意給剛出生不久的嬰兒服用,導致嚴重不良反應。
比如,一對年輕夫妻將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與消咳顆粒混合給出生不到3個月的孩子服用,其中,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用量達到每次半包,消咳顆粒達到每次1/3包,僅服用一次就導致孩子汗出不止、啼哭不靈,甚至出現短暫的呼吸困難,幸虧及時送往醫院搶救,才得以轉危為安。之后詢問得知,患兒父母正是遵照消咳顆粒中的“兒童用量酌減”隨意給患兒服用的。
藥品說明書中呈現“兒童用量酌減”不僅坑了患兒以及家長,還坑了醫生。醫生面對“兒童用量酌減”品種,不僅要認真閱讀藥品說明書,還要翻閱不同的參考書,確定該藥品各年齡段該用多少,畢竟在臨床實踐中,化學藥物和中成藥中的“兒童用量酌減”是有區別的,而各種劑型的藥物含量又有一定的區別,臨床醫生若不仔細查閱相關資料,很容易不經意間為患兒過量用藥,特別是嬰幼兒。
藥品說明應當修訂“兒童用量酌減”的描述
筆者認為,不管是化學藥品還是中成藥,都不該在藥品說明書中出現“兒童用量酌減”樣的描述,這極容易為兒童用藥埋下安全隱患。
尤其是中成藥,更應該避免這樣的描述,因為其成份多元化、復雜化,出現不良反應在所難免,特別是不遵照中醫藥基本理論使用情況時有發生。
所以,從這些角度來說,中成藥說明書修訂應當徹底甩掉“兒童用量酌減”樣的描述。
首先,藥品說明書要明確告訴使用者,該藥能否用于兒童患者,若不能用于兒童患者的,應當在其醒目位置提醒“兒童禁用”或“兒童忌用”。也就是說,藥品說明書中只有“兒童禁用或忌用”或“兒童用法用量”字樣,不應有“兒童用量酌減”字樣。
其次,凡可以用于兒童的藥品,說明書中應當呈現各年齡段的具體用法用量。這個對指導兒童安全用藥很有幫助,比如,1個月齡、3個月齡、半歲、1歲、2歲......18歲,或出生至半歲、半歲至1歲、1歲至3歲、3歲至5歲.......15歲至18歲,各年齡段的用量,都該呈現在說明中,特別是中成藥,還應該增加如何與西藥運用的提醒等內容,讓兒童用藥安全從藥品說明書做起。
最后,若條件具備,不管是現代醫藥還是中成藥,都應當設立獨立的兒童用藥品種,比如,片劑盡量改為兒童常用的顆粒劑,便于使用者根據各年齡段用藥,這樣即為兒童用藥上一把“安全鎖”,也為中成藥發展拆除一堵安全“障礙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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