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因為供貨商送的贈品,一診所被罰10萬!
2023/11/28 11:01:23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某口腔診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西市監處罰〔2023〕841號。
違法行為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違法事實:根據本局委托北京某翻譯有限公司對涉案產品的翻譯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藥品的規定,判定涉案產品局部麻醉凝膠為藥品。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藥品的中文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制造國的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合格證明。當事人無法證明涉案藥品是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經查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未查詢到涉案藥品的批準證明信息。涉案藥品存放在當事人的消毒室冰箱,該冰箱不是不合格區,內放當事人正常使用的其他產品。涉案藥品無中文標簽,無中文說明書,批號為20200918,有效期至2023年9月17日,已開封使用,有剩余。2023年9月20日的《詢問筆錄》明確說明當事人未使用過涉案藥品。當事人建立了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但當事人無法提供涉案藥品的進貨檢查驗收記錄,無法提供涉案藥品的供貨商資質、購進票據、合格證明。2022年北京諾和口腔診所有限公司將診所轉讓出售給當事人。當事人經與北京諾和口腔診所有限公司離職員工核實,涉案藥品是北京諾和口腔診所有限公司在購買其他產品時,供貨商贈送。當事人無法提供該供貨商名字及相關資質。當事人無法提供北京諾和口腔診所有限公司離職員工姓名、聯系方式,加之北京諾和口腔診所有限公司已變更為當事人。因此,無法查證涉案藥品為北京諾和口腔診所有限公司時期就存在。 綜上,無法查證當事人實際開封使用了涉案藥品,無法查證違法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本章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藥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藥品的市場價格計算。根據北京2家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所經營藥品復方苯佐卡因凝膠(商品名稱:立蒂諾,規格:5g)的市場售價49.8元/盒,判定涉案藥品貨值金額不足十萬元。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處罰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本局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00元;沒收非法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