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常有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特應性皮炎、食物過敏和其他藥物(非頭孢和青霉素類)過敏的朋友在網上咨詢我:有過敏性疾病病史,用頭孢之前需要皮試嗎?
我總是會告訴大家不用做皮試。
但是,在現實的就醫過程中,大家又總是會被要求做皮試,很是困惑。
最近,這個困惑有望徹底解決了!

就在上周五,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其中明確指出:
“頭孢菌素給藥前常規皮試對過敏反應的臨床預測價值無充分循證醫學證據支持,大多數頭孢菌素類抗菌藥物的說明書、《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均未要求頭孢菌素用藥前常規進行皮試。”
通俗說就是:頭孢皮試陽性不代表對頭孢過敏,頭孢皮試陰性也不代表對頭孢不過敏,即頭孢皮試沒有臨床預測價值。
因此,《指導原則》繼續強調:
“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前常規進行皮試,僅以下情況需要皮試:
①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Ⅰ型(速發型)過敏史患者。此類患者如臨床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并具有專業人員、急救條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后,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見附表)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這里的“頭孢菌素Ⅰ型(速發型)過敏”通常指“在給藥后數分鐘到 1 小時之內發生的過敏,典型臨床表現為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支氣管痙攣、過敏性休克等。
而且,《指導原則》中明確指出:
“有過敏性疾病病史,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哮喘、特應性皮炎、食物過敏和其他藥物(非 β 內酰胺類抗菌藥物)過敏,發生頭孢菌素過敏的幾率并不高于普通人群,應用頭孢菌素前也無需常規進行皮試。但上述患者用藥后一旦出現過敏反應,癥狀可能會更重,應加強用藥后觀察。”

《指導原則》由國內多學科知名專家編寫、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以高規格發布,有著很高的行政和科學權威,對于減少不必要的頭孢皮試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醫藥患各方都不會再受到這個問題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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