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骨質疏松癥(OP)是最常見的骨骼疾病。我國50歲以上人群骨質疏松癥患病率女性為20.7%,男性為14.4%。為促進抗骨質疏松的合理使用,近日,中華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臨床藥學分會等制訂和發布了《骨質疏松癥基層合理用藥指南》。
一、抗骨質疏松藥物的分類
骨組織是一個代謝非常旺盛的組織。
鈣是構成骨骼的主要成份,但骨質疏松(OP)的發生并不都是因為單純缺鈣,主要是由于骨質流失速度超過骨質形成速度。

二、抗骨質疏松藥物的選擇
對低中度骨折風險者,首選口服藥物如阿侖膦酸鈉治療。
對口服不能耐受、依從性欠佳及高骨折風險者,如多發椎體骨折或髖部骨折的老年患者、骨密度水平極低的患者,可考慮使用注射劑如唑來膦酸、特立帕肽治療。
對于僅存在椎體骨折高風險,而髖部和非椎體骨折風險不高的患者,可考慮選用雌激素或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藥如雷洛昔芬治療。
新發骨折伴疼痛的患者,可考慮短期使用降鈣素治療。
降鈣素類藥物的突出特點是能明顯緩解骨痛,對骨質疏松癥及其骨折引起的骨痛有效。
三、抗骨質疏松藥的聯合用藥
不建議聯合應用相同作用機制的藥物。
鈣劑及維生素D作為基礎治療藥物,可以與抑制骨吸收藥或促進骨形成藥聯合使用。
四、抗骨質疏松癥藥物療程
抗骨質疏松癥藥物療程應個體化。所有治療應至少持續1年。
建議靜脈雙膦酸鹽治療3年,口服雙膦酸鹽治療5年,療程結束后對骨折風險進行評估,如為低風險,可考慮實施藥物假期;如骨折風險仍高,可以繼續使用雙膦酸鹽或換用其他抗骨質疏松癥藥物。
特立帕肽療程為18~24個月。
降鈣素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五、常用治療藥物及注意事項
1、骨營養補充藥

阿法骨化醇、骨化三醇:在治療骨質疏松癥時,可與其他抗骨質疏松藥物聯合應用。
2、抑制骨吸收藥
1)雙膦酸鹽類

2)降鈣素類
鑒于鼻噴劑型鮭降鈣素具有潛在增加腫瘤風險的可能,鮭降鈣素連續使用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

3)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類
代表藥物:雷洛昔芬。
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類,不是雌激素,在骨骼與雌激素受體結合,發揮類雌激素的作用,抑制骨吸收,增加骨密度,降低椎體骨折發生的風險;而在乳腺和子宮則發揮拮抗雌激素的作用,因而不刺激乳腺和子宮。

3、促進骨形成藥
甲狀旁腺素類似物是當前促骨形成的代表性藥物,國內已上市藥物為特立帕肽。

4、雙重功能藥
本類藥物可同時作用于成骨細胞和破骨細胞,具有抑制骨吸收和促進骨形成的雙重作用,可降低椎體和非椎體骨折的發生風險。

參考文獻:
中華醫學會,中華醫學會臨床藥學分會,中華醫學會雜志社,等.骨質疏松癥基層合理用藥指南[J].中華全科醫師雜志,2021,20(5):52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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